广东微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0361)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Guangdong Mic-Power New Energy Co., Ltd. 警 告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 會(「證監會」)規 定 而 刊 發,僅 為 向 香 港 公 眾 提 供 資 料。 閣 下 閱 覽 本 公 告,即 表 示 閣 下 知 悉、接 受 並 向 廣 東 微 電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其 獨 家 保 薦 人、整 體 協 調 人、顧 問 或 包 銷 團 成 員 表 示 同 意: – 1 – (a)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公告,並不引起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 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發售或配售的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