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SZ:301518)2026-01-27 15: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经同意注册,8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546.9515万元[9] - 公司由原江苏长华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19] 股权结构 -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42%[19] -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8.95%[19] - 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92%[19] - 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3.55%[19] - 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7.81%[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546.9515万股[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董事等[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5]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6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7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7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72] - 盈利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84] -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信息[195]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197] - 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97] - 公司分立应分割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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