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宏桥控股宏桥控股(SZ:002379)2026-01-27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7] - 督促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28]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30]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30] 审计相关流程 - 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内部审计机构须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6] - 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6] -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相关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6] 会议提议与召集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五日内发通知[20] 股东权利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1]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3]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其他 - 文档提到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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