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考核与薪酬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宏桥铝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修订版) 第二条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三条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