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清单
董事会授权规则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不得转授权[4] - 不可授权行使法定职权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5][6] - 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期限不超三年[8]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8] - 特殊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决策[9] - 董事会动态管理授权,可变更或终止方案[11] - 授权变更需明确内容和理由,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18] 总经理授权权限 - 决定和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投资[18] - 决定和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固定资产投资[18] - 决定和执行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工程项目投资[18] - 决定和执行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资产处置[18] - 决定不超2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18] - 决定和执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笔不超1000万元且12个月累计不超1亿元的借款事项[18] - 决定单笔不超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余额核销[18] - 决定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融资合同,单次或12个月累计不超1亿元[18] - 决定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低于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19] 责任规定 -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授权后监督[13] -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和授权对象担责[14][15] - 超过权限的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