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马慧、吴佳玥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9日在 《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 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14:30如期召开,董事长张 成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