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鸣很忙(01768)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鳴鳴很忙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 過半數。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在董事內選舉,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設主席一(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責召集 和主持委員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七條 薪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前,除非出現 《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或本議事規則所規定的不得任職的 情形,不得被無故解除職務。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不再適合擔 任委員職務(如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不再滿足《香港聯交所上市規 則》有關獨立性的要求),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職務,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四條 至第六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二條 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 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 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第三條 本議事規則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高管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