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协创数据协创数据(SZ:300857)2026-01-28 11: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39,446股[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一般经营项目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等许可经营项目[12][13] - 公司注册名称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3栋17层01房[4][5] 股份认购情况 - 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4,819,000股,占比61.15%[16] - POWER CHANNEL LIMITED认购股份41,181,000股,占比38.85%[16] - 公司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106,000,000股,占比1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2] 人员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紧急情况可自行起诉[3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41] 审议事项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6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0][6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8]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且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再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1][16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3]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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