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6年1月)
董事与总经理任职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3] -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总经理特别职权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总经理可行使职权[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或绝对金额符合条件,总经理可行使职权[7] 财务支出制度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2] - 重要财务支出经部门报告、审核,由总经理批准[12] 会议与报告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或每月召开一次[13] - 总经理定期报告分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特定情况总经理需七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15]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 - 考核总经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为依据[17] - 任期成绩显著可获特别奖励[17] - 任期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17] - 经营不善致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公司可解聘[17]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