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SH:600798)2026-01-28 16: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担责[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4] 发行相关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应按要求披露发行和上市文件[25] 信息豁免与暂缓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依法豁免披露[2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0] 登记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23] 子公司要求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6]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档案保管 -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3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4] 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并由其呈报董事长[34]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事件需按权限上报决策机构,证券投资部编制临时报告[34] 披露途径 - 公司应按《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登记和上传文件[3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38] -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还应载于指定的上交所网站[38] 相关主体义务 - 公司控股或参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负有按规定履行的义务[40]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可处分、追责及索赔[41]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相关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 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4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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