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1月)
内部控制评价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内部控制评价类型 - 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2] 内部控制评价领导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3] - 董事长负责认定重大缺陷[4] - 纪检审计室负责拟定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执行工作[4]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管理方式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7] - 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行[8]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缺陷分类 - 围绕五大要素确定具体内容[8] - 缺陷分为设计和执行缺陷[10] - 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内部控制评价时间安排 - 至少每年实施一次,时间早于外部评价[13] - 以12月31日为年度报告基准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8] 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方法 - 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9种[1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流程 - 一般及重要缺陷报分管领导审核认定,重大缺陷报董事长认定[16] - 纪检审计室汇总结果提交审核,董事长最终认定批准[16]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与存档 - 年度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或报送[17] - 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18] - 专项评价报告编制参照年度评价[20]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自评报告保存5年[20]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 - 所有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统一监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