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4,163,882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74,163,882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4,163,882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6][3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4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9]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召开前3日书面通知[73][7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4][7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84] 管理层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8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3000万元人民币[94]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15] - 公司财产清偿费用、债务等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15]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11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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