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000716) -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 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 署、公告等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保证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