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
微光股份微光股份(SZ:002801)2026-01-28 18: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是执行部门[2] 披露要求 - 发生与环保相关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含新法规影响、违法违规受罚等[4] 信息汇总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环境信息汇总汇报[7]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报告不及时等行为处分责任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董事会考虑更换人选[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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