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01月)
微光股份微光股份(SZ:002801)2026-01-28 18:31

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属报告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报告[17] -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及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1]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7]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23] - 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3] 信息预报与披露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第一时间预报重大信息[26]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披露[28] - 未达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导[29]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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