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园林股份园林股份(SH:605303)2026-01-2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30.9352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6123.7408万元,股份总数16123.7408万股[6][14] - 杭州园融投资集团出资7840.26万元,占比84.08%[14] - 杭州风舞投资管理出资1485.00万元,占比15.9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29] - 股东可请求认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2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2] 公司决策与管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4] 公司运营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1]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由董事会决议实施[11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章程相关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章程[13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