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SH:600212)2026-01-29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7月5日获批首次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4,150,213元[8] - 公司发起人为临沂市工业搪瓷厂,1992年12月14日认购18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04,150,213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25% [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6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须报董事会批准并披露[7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不同情形需经相应程序审议[8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3] 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00][10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0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12]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2][11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