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产权管理规定(2026年1月)
产权管理规定 (2026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产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规范子公司和参资企业运作,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属 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子公司"指公司的全资、控股或实际管理控制的 企业。 第三条 "参资企业"指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按照《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向子公司及参 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由公司指定子公司法人或总经理为首席产权代表, 对子公司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并依据子公司的章程约定依法履行其管理职 责。若公司向参资企业仅委派一名产权代表,其即为首席产权代表;若向 参资企业委派超过一名产权代表,由公司指定其中一名作为首席产权代表, 首席产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对参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