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920014) - 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 常州 二零二六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特瑞 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