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6-01-29 18:4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批准,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 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 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