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6-01-29 18:46

投资决策与审批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6] - 未达上述标准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决策机构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投资部负责实施[10]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内部审计部对对外投资不定期审计[1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11]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4]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管理与监督 - 公司按章程委派或推荐所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8]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0] - 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按月获取财务报告[20] - 公司在年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审计[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或财务部工作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及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投资情况[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严格保密[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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