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 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浙江晶盛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