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公司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有六种情形之一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1]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披露[20][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部门文件应报告核实后回复[31]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2] - 公司应在相关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23][39] - 董事、高管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25]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8]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1] - 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3]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索赔[3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可处分责任人索赔[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3]
晶盛机电(3003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