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晶盛机电晶盛机电(SZ:300316)2026-01-29 18:4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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