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 - 公司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相关制度[2]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1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加强沟通、建立投资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7] 工作要求 - 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中需注意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等事项[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应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投诉处理责任[11]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2]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控股股东等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15]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平台等多项职责[16] 行为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19] - 公司各部门等应配合证券事务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20] 人员管理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21] - 未经明确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2]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技能[21]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