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1,950,700元[6] - 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器皿和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行业为“C305玻璃制品制造”[67] 行业排名 - 2022 - 2023年及2025年公司在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日用玻璃制品)排名分别为第2、第1、第1[8] 产品与研发 - 公司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环节拥有100多项专利和专利技术[9] -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划分为3大类别、15大系列、数千种型号[10] - 2022 - 2025年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6、69、54、54,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2.15%、2.15%、1.56%、1.89%[12] - 2022 - 2025年1 - 9月研发费用分别为825.81万元、1728.47万元、1378.31万元、796.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73%、1.30%、0.74%、0.67%[14] 财务数据 - 2022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计分别为279591.48万元、307321.92万元、339495.49万元、307669.46万元[15] - 2022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12367.01万元、132874.59万元、185842.86万元、118694.32万元[17] - 2022 - 2025年1 - 9月净利润分别为 - 11462.60万元、 - 10929.76万元、 - 17979.30万元、 - 7482.11万元[17] - 2022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38.54万元、13833.82万元、12434.27万元、2726.22万元[18] - 2022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分别为0.75倍、0.72倍、0.69倍、0.67倍[20] - 2022 -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2.00%、60.12%、68.08%、67.42%[20] - 2022 - 2024年及2025年1 - 9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6.04%、15.42%、10.85%和17.84%[26][27] -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分别为9835.56万元、8963.75万元、8640.45万元和8388.7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75%、6.75%、4.65%和7.07%[31]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169.27万元、48494.19万元、64410.98万元和57176.5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7.22%、51.98%、54.29%和54.88%[32]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053.99万元、12380.83万元、16307.87万元和14870.8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97%、13.27%、13.75%和14.27%[3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15202.63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重为15.57%[81]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光伏行业波动、贸易政策、行业内部竞争等风险[21][23][24] - 2022 - 2025年1 - 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亏损,未来经营业绩可能持续亏损[25] 股票发行 -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38] - 本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1]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75852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42] - 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43]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54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44]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47] -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57] -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57] -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5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方可实施[58] -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61][62] -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不超35个[71] - 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持有不超117,585,2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23.08%[76] - 施卫东表决权放弃期限自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若持股比例差不足15%(含)则延长至超15%(不含)[76] - 若发行失败,施卫东表决权放弃安排自始不生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78] 其他信息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3] -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3]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4] -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8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间隔超18个月[84] - 通过配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流还贷,其他方式补流还贷比例不超30%,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超比例需论证合理性[85] - 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86] - 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86] - 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90] - 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合规等制度[90]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文件[90] - 督导发行人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专用性[90]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具备在深交所上市条件[91]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91] - 保荐代表人为伍凯峰、陈佳红、杨光远[93] - 内核负责人为王婵媛[94]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高稼祥[94] - 保荐机构董事长、保荐业务负责人为王承军[9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施卫东持有公司股份31.6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76]
德力股份(00257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