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605123)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SH:605123)2026-01-30 16:46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建与解散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5] 会议决策触发条件 - 公司未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外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违约时,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13] 会议召开时间规定 - 出现规则约定情形,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合计持有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持有人同意可延期,延期不超15个交易日[16] 会议召集提议方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有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提议召集会议,受托管理人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意召集则15个交易日内召开[16] 自行召集与协助 -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或未召集,公司董事会和合计持有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受托管理人提供协助[17] 债券持有人权利 - 债券持有人依照所持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8] - 债券持有人可按《募集说明书》条件将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8] - 债券持有人可依条件行使回售权[8] - 债券持有人可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可转债[8] - 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息[8] 议案提出条件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案[20] 会议通知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会议通知公告,紧急召集时现场会议(含结合形式)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25] 会议召开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30] 债权登记日规定 - 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会议变更时间,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30] 议案公告时间 - 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23] 会议变更、取消披露时间 - 召集人决定延期或变更会议通知事项,应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变更公告[25] - 召集人拟取消会议,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理由[26] 会议取消情形 - 如会议设参会反馈,反馈拟出席会议持有人代表的未偿还份额不足会议成立最低要求,且已提示风险,召集人有权取消会议[27] 再次召集会议通知时间 - 因出席人数未达要求再次召集会议,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28] 相关方出席会议要求 - 拟审议议案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等,相关方应安排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说明情况等[31] 债券持有人参会方式 - 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33] 会议议程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包括召集缘由介绍、议案介绍、沟通协商及表决等[34] 表决方式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部分机构或人员除外[36][37] 表决意见规定 - 债券持有人按“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无明确意见等视为“弃权”[37] 决议生效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重大事项决议需全体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生效[40] -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一般事项决议需超过出席且有表决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同意生效,特殊情况三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41] 议案授权措施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相关方履行义务,未协商一致可授权提出相应措施议案[41] 授权参与仲裁或诉讼 -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授权事项,按全部或部分授权情况代表相应持有人参与仲裁或诉讼[42] 表决结果处理 -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由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清点计算,受托管理人载入会议记录[42] 会议记录要求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受托管理人负责,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签字确认[43] 会议材料保存期限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材料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45] 会议决议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45] 特别议案提出条件 - 特别议案由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提出[52] 简化程序召集会议 -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减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受托管理人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54] 异议回复时间 - 发生特定情形,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受托管理人[55] 终止简化程序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受托管理人应立即终止[55] 特定情形会议通知时间 - 发生特定情形,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56] 规则生效时间 - 本规则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58] 纠纷解决方式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纠纷,应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59] 数字范围规定 - 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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