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8] - 年报和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3]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3][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25]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编制、报送和披露手续[20] 保密与豁免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4]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沟通协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