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3] 报告变动要求 - 直接责任人等变动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其他需报告情况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关注[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涉及信息披露事务需在知悉当天书面报送详细材料[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按规定分析判断并处理[20] 保密与处分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实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23]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