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603163) -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晖系统集 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 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 决议相关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第五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