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920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佳先股份佳先股份(BJ:920489)2026-01-30 18:32

制度审议 - 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作他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9][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现金管理与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20]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薪酬等,六个月内可置换[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等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并担责[28]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施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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