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民爆光电民爆光电(SZ:301362)2026-01-30 18:4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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