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2月25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79779257亿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79779257亿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4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人员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殊情况除外[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损害公司利益者[32] - 股东可起诉损害其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47][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 会议通知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应确定在会议召开日前的7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告后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7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75]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3]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30%;满足特定条件时,不少于40%[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113]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3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11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6][1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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