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6-01-30 21: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说明如下: 1、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 Freshfields(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作为出售方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