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6-01-30 21:30

一、本次交易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评估") 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选聘行为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 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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