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6-01-30 21:32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为资产 出售,且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灼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唐灼林 先生、唐灼棉先生,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 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ö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出售其持有的Fosber S.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