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 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