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永顺泰永顺泰(SZ:001338)2026-02-01 15:4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16日通过,历经2022年2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和2026年1月30日三次修订[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未达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后3日内经办单位报送资本投资部、财务部备查[11] - 董事会审议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1] - 股东会审议除关联担保外,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11] 审议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豁免审议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的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资金与担保规定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每年一季度对当年关联交易进行年度预测统计[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第一责任人,应设关联交易联络人[26] - 资本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关联人清单并定期更新[26] - 各单位关联交易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关联交易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登记,超额度时做好审批准备并报备[29] - 未纳入年度预测统计范围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备[29] - 发生交易时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则履行审批、报备义务[29] - 交易进展中对方成为关联人,交易条款未变可继续,经办单位报备,公司披露,新增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合并报表变更导致关联担保除外[29] - 拟变更关联交易主要条款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0]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31] - 本办法指导并约束公司及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宜[33] - 本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3] -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公司能控制或实际控制的主体[3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0月26日通过的原办法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