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26年1月)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6-02-01 16:30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16] 股东信息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22.2400%[15] - 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9600%[1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瑞西创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10.7000%[15] - 贝达医药公司持股比例7.9569%[15] - 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7.5000%[15] 股份规则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董事会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25] - 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3][34] 股东会规则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1]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1]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43]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48][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规则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7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71]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80]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4][128]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43]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等刊登公告和信息[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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