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控股子公司[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部分事项交易金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重大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委派的董事参加控股子公司会议后要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情况,并将决议或纪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财务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8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月月报,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公司报送季报[20] - 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0日内书面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情况报告[20] 担保与贷款管理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担保额达规定额度还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或对外提供担保[16] 利润与资本管理 -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7] - 控股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须事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8] 财务制度与审计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20]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后子公司须执行[23][25] 资料报送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内控制度文件资料及重大事项协议文件[27] - 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统一安排[29]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