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人员责任与意见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若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5] 其他文件编制与公告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公告[9]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17][26] 信息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22][25][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5]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4]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3] 保密协议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3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38] 制度自查与执行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披露执行情况[32]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3][34] 信息披露时机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时应立即披露[37]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违规可处分并索赔[39] - 部门或下属公司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39]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9] 参照执行与制度修订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1]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