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6年1月)
贝达药业贝达药业(SZ:300558)2026-02-01 16:3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请求与提议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会议的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工作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5] 关联交易判断 - 董事会判断关联交易时,A股持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H股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受托代管公司登记为准[25] - 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会通知中告知全体股东关联交易判断结果[25]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五项内容[20]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对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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