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7]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1]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1]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3]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1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3]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3] - 出现重大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变更事项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6] 财务更正披露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债务相关披露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7]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应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8] 破产及财产处分披露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19] - 发生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20] 文件保存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宁波方正(300998)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