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贷(01273) - 审核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人员要求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财务知识[1] - 现任核数公司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至少2年内不得担任成员[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议程等文件提前七天(不少于三天)送达[2]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 - 每年最少召开两次或以上会议[2] - 至少每年与公司核数师开会两次[8]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在会议结束后十四天内先后发送给全体成员[9] 委员会权力与职责 - 可行使要求公司雇员和顾问提供资料、调查疑似欺诈事件等权力[3] - 负责就外聘核数师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薪酬及条款[6] - 按标准检讨外聘核数师独立性和核数程序有效性[6] -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6]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履职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其他事项 - 于2026年2月2日修订[12] - 应在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登职权范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