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贷(01273) - 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大多出席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议程等文件提前七天(至少三天)送达成员[2] -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2]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在会议结束后十四天内先后发送给全体成员[5] - 秘书存档各财政年度会议记录并记录成员出席率[5] - 每次会议后直接向董事会汇报[5] 决议相关 - 经全体成员签署通过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效力等同[2] -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案,方可撤销成员或秘书任命,或委任额外成员[1] 薪酬政策 - 所定薪酬应足以吸引及挽留人员,又不过多支付[3] - 公司应在年报内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管薪酬详情[5] 委员会权力与职责 - 可行使审阅合约、提出薪酬建议等多项权力[3] - 职责包括提出薪酬政策建议、检讨及批准薪酬等[4] 利益冲突处理 - 秘书记录会议利益冲突情况,相关成员可能不计入法定人数并放弃投票[4] 其他 - 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相关问题[5]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5]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及决议案[5] - 委员会应在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登职权范围[6] - 本职权范围于2026年2月2日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