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及2025年1 - 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885.90万元、29,390.98万元、38,427.66万元、32,124.55万元[57] - 2022 - 2024年及2025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949.24万元、29,440.26万元、38,554.95万元、32,243.96万元[57] - 2022 - 2024年度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42%、18.18%、19.31%[38] - 2022 - 2024年度和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05.72万元、7262.21万元、10088.96万元和7415.02万元[38]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1 - 9月为4344286.68元,2024年度为5761591.51元,2023年度为6470752.19元,2022年度为5076171.34元[62] 募投项目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00万元,用于马来西亚生产项目[12] - 马来西亚生产项目预计新增5万吨牙膏用二氧化硅产能,完全达产当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0,354.14万元,达产期年均净利润为9,301.13万元[12] - 马来西亚生产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6.72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32%[12] -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12]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飞雪集团持有公司100,934,135股股份,占股本总额43.67%,为控股股东[4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赵国法和任振雪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71.4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实际控制人[4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合计持股162,849,424股,占比70.47%[51] 时间节点 - 《审核问询函》于2025年11月14日下发[6] - 补充核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0] -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6]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投资总额800万美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9月29日投资总额变更至7.19亿元[24]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取得广东省发改委投资额800万美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11月20日投资额变更为9186.1111万美金[26] - 2025年7月,金三江马来西亚与MCKILP签署《土地购买意向协议书》,10月21日签署正式的《土地购买协议》,目标土地面积约98,256平方米[27] 未来展望 - 预计2026年3月左右取得环评批复[31] - 预计2026年12月左右完成土地过户手续[29] - 预计2026年底完成土建施工工作[29] 关联交易 - 2025年1 - 9月肇庆飞雪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关联租赁金额为156055.06元,2024年度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为22293.58元、肇庆飞雪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45229.39元,2023年度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为178348.64元[64] - 信禾科技生物防治技术服务采购2025年1 - 9月金额为230012.63元,占比0.09%;2024年度金额为478263.72元,占比0.15%;2023年度金额为57638.80元,占比0.02%;2022年度金额为79434.35元,占比0.04%[65] - 广州飞雪芯材有限公司将资产转让给金三江,转让价款为2872366.60元(不含税)[66] 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39]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42] - 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3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25000万元、20000万元、4000万元、7000万元、2100万元[7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售后回租合同金额分别为4012.83万元、4071.61万元[7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PDCINDUSTRIAL CENTER 242 SP. Z O.O.为351.26万元,占比51.01%;MCKILP Development Sdn Bhd为193.27万元,占比28.07%;广州南方智媒产业园有限公司为42.68万元,占比6.20%;其他应收款 - 员工社保为18.74万元,占比2.72%;段鹏举为11.38万元,占比1.65%[79]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981,132.49元[80] 其他事项 - 肇庆飞雪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注销[72]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收到两笔不低于10万元的财政补贴,2025年9月30日收到23万元,2025年7月31日收到100万元[86][87]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资产出售、收购等行为[81]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关于章程制定与修改披露内容未变[82]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83]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内容未变[84]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85]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86] - 补充核查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方面未受重大行政处罚[88][89][90][91] -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申请条件,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97]
金三江(30105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