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6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 - 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1] - 指导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2] - 审核财务报告,要求更正造假数据[13] - 依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报告董事会[14]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建立问责制度[14]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15] 审计委员会权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召开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会议[16]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通过[2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4] 细则实施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