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亮新材国亮新材(BJ:920076)2026-02-04 17:31

制度审议 -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1][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9]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8] 披露要求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等[19] 其他规定 - 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