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600108) - 亚盛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SH:600108)2026-02-04 18: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期届满,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 然终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职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时应当 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