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3007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2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六年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