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3007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2月)
广哈通信广哈通信(SZ:300711)2026-02-04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4]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6]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0]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应提前审议并公告[21]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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